断其证言的真伪,这也是人们一遇案发,纷纷躲避,唯恐成为证人的原因之一。
萧县知州见证人众口一词,便相信何子昂是诬告。按照《楚律·刑律·诉讼·诬告》条规定:凡是诬告人至死罪者,“所诬之人已决者,反坐以死。未决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所以将何子昂拟罪为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
何子昂虽然口中大呼冤枉,但抵不住如狼似虎的官兵已经前来拷押,如果胆敢反抗,那自己多半就只有背负罪名,自己与弟弟再也不得沉冤昭雪,如此一来,虽然心中大恨,也不得不被押解走了。
而孟元白看都没看被官差押解出去的何子昂,反而跟知州套起了近乎,“元白流年不利,不过身具一二浮财,便引人觊觎,这刁民弟弟自己欠了租子,不知所踪,这刁民还想来血口喷人,以此敲诈勒索,幸得大人明察秋毫,才没有让这刁民得逞”
“元白之前上山猎了一麋鹿,还未收拾干净,就被这刁民拽到这公堂上来,若是大人不嫌弃,便跟我一同回去,煮了那鹿肉,再饮上两杯,岂不美哉。”那萧县知州笑着推辞了一番之后,经不住那孟元白软磨硬泡,最终还是答应
了下来。
而看了一场大戏的徐遥三人,此时也悄然离场,此案虽然从表面上看去,这知州做得没有丝毫问题,其实明里暗里,都在偏袒这孟元白。
首先,萧县知州在问案时存在疏忽,审问萧氏的时候,上来便问其是否成奸,按照一般常理, 良家妇女即便是成奸,也不好意思当着许多男人的面承认有奸|情,所以很难保证萧氏所言属实,而查问奸|情的方式有许多种,泰安知州舍审问技巧而不用,直截了当地让一名妇女承认奸|情, 还让其交代细节,身为官员居然去追究这样的阴私之事,则可见该知州心术不正。
其次,双方互控,各执一词,孟元白信誓旦旦,而且毫不顾忌引众人为证,而何子昂总强调自己是外乡人,无人愿意为自己作证,在证人有可能要受到刑讯的情况下,有这样多的人愿意为孟元白作证,也难保不是贿赂为证,抑或是畏惧孟元白的势力而不得不为证。
萧县知州原本应该仔细衡量证人资格,更应该借助保甲组织,由官府指定证人,其没有这样做,说其疏忽是轻的,甚至可以算是玩忽职守,官职都难以保住。
最后,萧县知州刑讯证人,固然是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但在原被告双方及人证都在场的情况下,前边人证受刑所讲的话,后面的人证肯定效仿,再加上孟元白使眼色,则难免众口一词。
虽然众口一词在司法审判当中有极高的采信度,但也难免众口铄金,依靠舆论来制造声势,使冤者无法申辩。萧县知州如此疏忽,当然很难得到实情,也不能保证此案没有冤屈,更何况孟元白是个富豪,何进贤是个佣工,如果是何子昂借弟弟失踪而敲诈钱财,算是可能,而其诉状并没有提钱财之事,敲诈钱财之事可以排除,那么其坚定不移地讲弟弟何进贤板打死了,则难说是捕风捉影。
当然,乡里尽是些愚民,哪里看得清楚这些,即便看得清楚,一方是一县知州加一方豪富,一边是一个死人加一个流放的犯人,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众人心里自然是门清的很。
事情到了这里,按照寻常来说,此案人证物证俱在,已经打成了铁案,而何氏兄弟一死一流放,家里只剩个女流之辈,就算是有心,也无力再来翻案,所以这件看似黑白颠倒,不可理喻的案子,便已经成了铁一般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