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开始,法官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情况,然后原告(上诉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及其要求,让原告律师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当事人于雪没有陈述当初笔录时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赔偿要求,而是直接进行了翻供了,说当时王野深夜进陈啸南家是她放进来的,王野不是私闯民宅,她们约好了的,因为王野跟她说过,他想秘密和陈啸南谈一次,陈啸南与他有些私人恩怨,他希望借助这次假释的会与陈啸南化解恩怨,握手言和。
原告律师问于雪,为什么王野没有直接和陈啸南联系?而是采用这种偷偷摸摸的方式进了南苑?于雪说,这是她的意思,她知道王野武功高强,不用惊动任何人就能进南苑,何况夜深人静,为了不打扰陈啸南其他家人的休息,两人商定,还是他自己进来,她在房间里等王野,然后她再去陈啸南房间里请陈啸南到她的房间和王野见面,了结以前一些恩怨。
原告律师又提出了点疑问,第一,王野和陈啸南有什么恩怨?第二,为什么陈啸南会拍到她一丝不挂和王野在一起的场景?这作何解释?
于雪说,第一个问题与现在的案子没有关系,这是王野和陈啸南的私人恩怨,要问也要问他们俩本人,她不清楚,她只是和王野是朋友,想做个中间人。第二个问题,她之所以一丝不挂的,是因为她的确上床之前就没有穿衣服,因为她有裸睡的习惯,洗完澡就没有穿衣服上了床。
原告律师问,她明知道王野那晚会上她的房间,难道就不怕被王野看到她没有穿衣服吗?是不是她本来就想和王野通奸?
于雪说,不是,她倒是想和王野在一起,因为她暗恋王野很久了,如果王野要她的话,她随时可以给他,所以在她心里,对王野没有丝毫的防备之心,也没有必要防备他对她会做什么。于雪这么一解释,庭审现场一片哗然,王野反倒不好意思了。
原告律师接着反问,这张到底是怎么个情况?于雪直接说,因为她爱王野,她想在王野和陈啸南谈之前,趁陈啸南还不知道王野在她房间,她希望王野爱她一次。但被王野拒绝了,王野就想离开,这个时候正好陈啸南来了,而且是端着猎枪进来的,她不知道陈啸南为什么会突然端着猎枪进来了?
原告律师说,陈啸南端着猎枪进来是因为听到了她的呼救,这点陈啸南所有家人都可以作证,她的确呼救了,这怎么解释?
于雪说,那是因为她怎么努力都勾不到王野爱她,她一时羞愤就很冲动地叫了出来,结果惹出了这么多的事情。她愿意自己承担她造成的一切名誉损失,希望法官还王野本来的清白,他绝对没有强迫过她,撕扯衣服就更加不存在了,否则,她身上一定会有痕迹的。而且照片上显示,她床上的确没有衣服,因为她的衣服当时在盥洗间里,她是一丝不挂走到床上睡觉的。
这下原告律师没话问了,法官将目光锁定在了被告王野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