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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回 刑部大牢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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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哑巴见到了秦泰之后,索性把自己知道的一切,通过展小小的翻译告诉给秦泰。在外面监视秦泰和展小小的人,也对这个哑巴没有什么反应。主要是因为这个哑巴不但不说话,而且为人傻傻地,知道他的人都知道哑巴整天低头做事,从来不惹事。通过大家对哑巴的了解,相信哑巴知道不多秘密,而且不是一个喜欢多事的人,所以才让哑巴继续留在了刑部大牢里面。但是谁也没想到,就是这个哑巴知道了太多的秘密。

    说起刑部大牢,就不得不提及《大明律法》和明朝的监狱管理制度。《大明律法》是明朝首位宰相李善长奉了明朝开国皇帝洪武爷朱元璋的命令,亲自主持参与编写的。据说它是整个中国古代史里面最完善一部律法,后来的清政府当政的时候,基本沿用了这部律法。这部律法不但最适合当时的社会形态,也同时限定了大家的行为规范。这部律法的最大特点就是量刑谨慎,对于一些看上去并不严重的小罪处罚很严。李善长奉行了三国时候刘备的名言“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李善长是一个长期生活在民间的大人才,知道一些罪犯就是从小经常犯小错没有受到相应处罚,才导致他们见见胆子养大了,什么坏事都敢做。可以为了震慑后人,为了让大家就连小错也不敢轻易做,所以在量刑上大案要案要慎重,小案上要严判。再加上朱元璋对贪官深恶痛绝,所以加上了严惩贪官这一条。

    根据这部律法,规范了当时还是桀骜不驯的老百姓,让大家开始安分守己,不敢轻易触犯刑罚。贪官贪污十两银子以上,就要丢官罢爵,贪污的银子要加倍还出来。凡是贪污超过五十两银子以上的话,官员就要判死刑。朱元璋为了震慑贪官,特别下令这种贪官要剥皮示众,死了也不让他们好过。对于老百姓的刑罚也很重,例如老百姓无辜打架斗殴的话,造成不良影响就要“打板子”或者服劳役;老百姓当众亮出武器例如菜刀等的话,就是故意闹事,企图伤人,就要监禁一个月以上;要是真的伤了人的话,令人致残就要关十年以上,杀了人的话就要判死刑,等到秋后一起处死;偷人东西,要被重打三十大板,甚至于监禁十到三十天;与人通奸,没有造成人命的话,就要监禁五到十年,甚至于更久;要是导致有人致死的话,奸夫淫妇就要为其偿命。

    各地有各自的监狱,县里有县衙监狱,州府有州府的监狱,省里有按察使下属的监狱,国家有国家的监狱,这就是刑部大牢。按照规定一般的小案子不但由地方官员升堂判决,一般的处罚在各地的监狱执行。凡是一年以下的处罚,上级部门不会插手复审。超过一年以上的,在五年之下的案子,上级部门要过问一次,定期派人集中复核。五年之上的的案子需要上级部门的批准,十年以上的案子需要上级部门同意才能宣判,一般的命案或者死刑犯,需要省里的按察使同意,甚至于上报刑部备案。一般的大案要案需要在省里的按察使衙门或者京城刑部宣判,死刑犯需要经过刑部审核,死刑犯一般集中在一起执行。每年秋天的一天,由刑部核准之后,全国在这一天一起杀死所有的死刑犯,京城的“秋决”最为壮观。

    刑部大牢里面关押着绝大多数的重刑犯,还有一大批等待“秋决”的死刑犯。这些重刑犯不是杀人放火,就是情节严重的犯人,他们一辈子都没有可能出狱,也就是说他们都是无期徒刑。但是也有一些有期徒刑,他们每天算着日子,就想早点离开刑部大牢。死刑犯也算着自己的“好日子”,不但可以吃一顿好的,喂饱自己的肚子,而且可以摆脱这种痛苦的日子。其实更主要的不用再承受死前的折磨。刑部大牢的管理者和死刑犯都知道,死并不可怕,等死才是最可怕的事情。明知道自己要死了,每一天要承受害怕和恐惧,还要做恶梦,这才是每一个死刑犯最大的折磨。这些人宁愿早点死,也不愿意过着这种自己吓自己的日子。

    只要有不甘心的犯人,只要有贫富差异存在,任何一个监狱里面都有“小动作”。虽然每一个犯人进监狱之时,担心他们自尽或者伤害别人,已经没收了他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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