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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如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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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马建伟根本没有离开很远,他根据地一直是民政局单位的一栋平房的天棚上。这栋平房外边看是坡屋顶,里边则是平顶。也就是说坡屋面下边与平顶之间是空的,平顶上边铺一层很厚的锯末用来保温。作为办公房,进去以后先是走廊,然后再分别进入各房间。走廊的顶棚上通常会留一个方形上人孔,以方便维修。平时上人孔由一块木板盖住,马建伟就从这个上人孔钻到了顶棚上边,然后又把木盖子盖好,所以没有人发现。

    图片

    马建伟的藏身之处和图中建筑很相似

    之后,他居然在上面写起了日记,核心内容就是:“我不该把小孩打死,要不是他抱住我的腿不撒手我不会开枪!”其他时间,他就在上面静静地待着,等待机会报仇雪恨!

    巧合的是,人防办五人被杀,追悼会就是在附近的一个地方举行的,加格达奇的领导们很多都参加了。开完追悼会后,因为要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抚恤,因此人防办的领导就和民政局的领导一起来到民政局的平房商量后事处理的问题。

    马建伟自然是在上面听得一清二次,等会议结束后,大多数人都离开了,屋内仅剩少数领导干部仍在议论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就在这时马建伟从顶棚上下来了。

    此时,他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杀了人防办的主任!他以为人防办主人肯定留在现场,所以就直奔会议室而去,没想到人防办主人已经提前离开了。而此时民政局的一位副局长已经认出来了他,他刚想叫喊就被马建伟一枪打死了,另一个人拿起电话想报警也被他一枪打死。而行凶后,马建伟又一次成功逃脱!

    接连出了两次重大杀人事件,一共杀了七个人,这事情就非常严重了!省公安厅专门派了几名专家来协助辑凶,这其中就有崔道植。他来到加格达奇后,发现这里笼罩在恐怖中,一到天黑人们都不敢出屋门,各种谣言都传开了,甚至有人说马建伟不杀够100人是不会收手的!

    然而,其实马建伟的日子很不好过。他虽然没出加格达奇,可一个人藏起来生存也是非常困难的。

    随着第二起血案发生,加格达奇的街上已经布满了公安干警和民兵,到处巡逻搜寻,马建伟躲在一处闲置房子的棚顶上,好几天都没有机会找到吃的。

    到后来他实在忍不住了,趁天黑他就出来觅食,没想到刚走出来没多远,就被一个法院干部认了出来。

    那时候公检法人员很多都配枪,何况是此非常时期。两人一照面,立即开始用手枪对射,结果法院的人腿被击伤,马建伟也不敢恋战,连忙向南边一个院子逃跑去。

    没想到,这个院子是个单位,有看门的人。看门人刚想拦住他,就被他一枪打伤。但这时候,军警已经从四面八方围了上来。

    最后他跑到当地教育局的办公房子里躲了进去,这座房子立刻被军警围得严严实实。由于是夜间,公安部门调来了汽车探照灯,把房子照得通亮。但大家都忌惮马建伟的枪法,谁也不敢轻易往里冲。

    僵持了一段时间后,警察先放一条狗进屋搜索,不一会儿一声枪响,狗被打伤嗷嗷叫着跑出来,警察就向屋里开枪示警。马建伟眼看没有出路,就先把枪从窗户中扔了出来,用来吸引警方的注意力。

    稍停片刻,他却快速从另一个小门冲了出来。然而,此刻所有出入口都被枪封锁了,他一出门就被击倒在地。眼看他躺在地上不动了,几个警察不放心又补了几枪,将他彻底打死,加格达奇历史上的特大恶性案件到此才算全部结束。

    事后验尸,马建伟身中20多枪,从他身上搜到了日记本,上面记载了他的复仇名单,已经他对杀死小孩的忏悔,由于此时是1979年,虽然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法,但得到1980年执行,因此仍然要靠以前的条例和法规来对马建伟的行为进行定性。最终将马建伟杀人案定性为“报复杀人”,而不是“反革命杀人”,因此马建伟的家人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

    ————————————————

    在会议桌旁边开会的人,除了刘也、张崇新和董超,其他人多数也都是老刑侦,自然对当初那起惨案都有所了解。

    而此时此刻,刘也提到这起案件,目的很明显,就是指出“6.6”警察张福贵全家被杀案件,极可能和马建伟案件性质相同,都是报复杀人案。而马建伟在第一次杀人后,并没有离开本地,而是继续杀害其他“仇人”,因此张福贵同志的二女儿张玉珠处境十分危险,因此最好让歹徒以为她已经遇害了,才是最安全的!

    随即,刘也把侦察方向和侦察目标定为“三个立足于”:即立足于本地,立足于熟人,立足于同张福贵有仇怨的人。

    刘也的“三个立足于”显然是具有权威性的。这不只是因为他此时此刻是级别最高的领导,也因为他的论断很有道理,符合案情实际,在座的大多数人也都和他有同样的看法。试想,如果不是与张福贵有着深切仇怨的人,怎么可能如此狠心,连孩子都不放过?张福贵的执法权限仅在本地,没有他在外地处理事务或与人结怨的记录,如果不是本地熟人,又怎么可能与张福贵结下如此深切仇怨?……

    会议接着由各位专家和权威人士发言,对现场的诸多细节一一进行了详细缜密的分析讨论。很快对其中有些问题得出了比较统一的结论:

    1、初步确定为一人作案;

    2、使用凶器为长度二十厘米以上的单刃尖刀;

    3、凶犯对张福贵的行踪和家庭环境都十分熟悉。

    对于凶手进入室内作案的路线问题,出现了两种分析意见。 而这两种意见居然截然相反:

    第一种意见认为,凶手是从西窗进又是从西窗出的。理由是:房门一直是在里面栓着的。张福贵晚上回家后,睡觉前不可能不插门。而早上张福贵的内弟媳前去拉门时,房门也是在里边栓着的,罪犯不可能从门出来。

    另一种意见认为,凶手是从门进屋的,作案后从西窗逃离现场。理由是他们观察到的一处细节:孟繁杰死亡时身上穿着线衣线裤。而当地农村妇女大多有在夜里脱光衣服睡觉的习惯,张福贵的妻子孟繁杰却在张福贵三宿未归的情况下穿着线衣线裤睡觉,不甚合乎情理。这说明,很可能是当晚有熟人在外面叫门,她穿了线衣线裤去给打开的。凶手从门入室,作案后又从里面把门栓好,从西窗逃出。

    两种意见似乎都有各自的道理,争持不下,都很难将对方说服。

    会议室里烟雾缭绕。墙上的挂钟滴嗒滴嗒,不知不觉时间已走至凌晨。会议几乎开了一宿。最终,虽然刘也觉得第一种意见似乎更有到底,但仍然决定两种意见都采纳!原因很简单,他不想因为给出一种固定的思路,导致侦查范围缩小,将真凶漏过去!

    诸位领导和全体干警只来得及在坐位上略合了一小会儿眼,便到了第二天吃早饭的时间。一个个揉揉带血丝的眼睛,吃过早饭,又不顾疲劳,全力以赴投入了侦破工作。

    根据刘也副局长“三个立足于”的指示精神,干警们重点对本地和附近几个村屯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大面积的“排查”,亦即“排队”挨个审查。凡是被拘留过的,劳教过的,判过刑的,挨过张福贵打的,对张福贵所处理的民事纠纷心存不满怨恨的,均被划在范围线内,列为工作对象,都逐一进行了登记造册,准备全面审查。

    经过排队,许堡乡牛石村二十七岁的农民李三槐被列为一号嫌疑对象。李三槐一贯好逸恶劳,流里流气,不久前曾因赌博被张福贵抓住,他不服气,张福贵还给他几脚。这在当时根本不算个事,但张福贵全家被杀后就截然不同了,尤其是最近李三槐流窜在外,下落不明。呼兰公安局决定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缉拿。对排在二、三号的嫌疑对象也同时派出专门力量分头追捕。

    “6?6”案件发生后,呼兰公安局成立里专案组,把全局的主要力量都投入了对此案的侦破工作。局长张崇新与副局长董超率领干警们昼夜奋战,以刘也副局长为首的哈尔滨市局力量也积极参与,但直到一九八七年的九月份,案情进展不大,未能发现任何重大线索。

    而张福贵七岁的小女儿张玉珠,在被送到医院治疗护理了一段之后,竟奇迹般的幸存下来并完全恢复了健康。呼兰公安局把这个孤儿收留下来,承担了抚养任务。许多干警们象对待自己的亲生女儿一样爱护她,照顾她,尽量补偿给她失去的父爱母爱和姐弟之爱,那情景着实令人感动。遗憾的是,张玉珠毕竟太小了,她恢复健康后,还是保留着当初“我爸和我妈打架了”的印象。对于那起制造了她全家悲剧的惨案,未能提供出任何可做参考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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