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虽然是中原地区的一种制度,但辽国是一个开放、创新的国家,当他们普遍实施科举之后,科举逐渐展,辽统治者也巩固了自己的统治。
关于实施科举的时间。《辽史·圣宗纪》记载,统和六年,“是岁,诏开贡举”。意思是辽代在988年才行贡举。但是参看其他资料时,指出辽代开始有科举时并不是统和六年,在此之前已经开始在燕云十六州实行科举。由于辽国奉行的是“以国治治契丹,以汉制治汉人”的治国政策,而占领的燕云十六州地区主要以汉人为主,所以辽国为笼络汉人,在会同年间,在燕云地区设科举。据宋人田况《儒林公议》记载:“契丹有幽、蓟、雁门以北,亦开举选,以收士人。”《辽史·室昉传》中也提到:“室昉于会同初登进士第,为卢龙巡捕官。”所以,这些史料都证明辽在会同年间便在燕云十六州地区开始实行贡举。虽然规模不大,但也是这一制度在辽代实行的开端。统和六年应该是辽代各地区开始普遍实行科举。因此,辽代开始实行科举的时间是在会同年间。
关于考试程序及考试科目。《辽史·王棠传》记载:辽科举设乡、府、省三试,有时还有廷试(或殿试)。“乡中曰乡荐,府中曰府解,省中曰及第。”“殿试临期取旨。”《辽史·兴宗纪二》载:“重熙五年(1o36年),辽兴宗亲临礼部贡院试进士,御试进士自此始。”给科举进士以很高的政治地位。“程文分两科,曰诗赋,曰经义,魁各分焉。”说明两科分立,有各自的魁,即状元,这是辽代对科举考试的创新。《契丹国志》云:“圣宗时,止以词赋、法律取士,词赋为正科,法律为杂科”。《辽史·圣宗纪》记载:统和十二年,“诏郡邑明经、茂才异等,”正式设置制科。辽代逐渐完善科举制度。
关于考试的对象。在没有实行大规模的科举制度之时,即统和六年以前,主要是面向燕云十六州的汉人。统和六年之后,辽朝的科举制度广泛扩展到全国各地,包括“一依汉法”治理的渤海人。如《契丹国志》卷十,天庆八年条载:“有杨朴者,辽东铁州人也,本渤海大族,登进士第,累官校书郎。”这说明,渤海人与汉人同样可以参加科举。
起初,辽代为了保持本民族的尚武习俗,以维护其统治地位,不准契丹人应试贡举,《辽史·耶律蒲鲁传》载,横帐季父房的耶律蒲鲁“幼聪悟好学,七岁,能诵契丹大字,并习汉文。未十年,博通经籍。重熙中,举进士。”但是,在耶律蒲鲁举进士第之后,“但契丹无试进士之例,其父庶箴责鞭二百。”但是后来由于封建化的深入,社会展的需要,对参加科举的限制已放宽,整个社会,对儒家文化的学习在各个阶层广泛扩展。我们所熟悉的耶律大石即是进士出身。后来由于参加考试人数的过度增加,辽兴宗于重熙十九年(1o5o年)下诏限制医卜、屠贩、奴隶及悖父母或犯事逃亡者不得举进士。这也表明对儒学士人科举专利的一种保护性措施。
关于举贡年限及录取人数。会同至统和初年,似无定期。统和六年“诏开贡举”以后,至太平年末,大抵每年一次,重熙之后,直至辽亡,大抵三年一次。其间出现差异,相隔年数较多,原因可能是当时因故停开科举,或是史料不足。在录取人数上,最初放进士,每次仅几人,直至统和末,不过二十余人;其后逐渐增多,兴宗时达五六十人,至道宗时增至一百数十人。增多的原因在于辽宋停战,缔结澶渊之盟以后,南北友好相处,政治较安定,社会经济有所展,文化教育也相应提高,本国封建化进一步加深,重视科举,应举者也想参加科举走进仕途,所以人数及录取数都随之增多。辽代社会晚期,由于统治者昏庸,政治黑暗腐朽,买卖官爵的现象也很普遍,这也从另一方面影响了录取人数。
辽以武立国,崇尚尚武精神,不看重“礼文之事”。辽前期,仅在燕云十六州地区实行科举制,此时的科举制度并不被统治阶级所看重,所以其对当时的辽国社会没有起到什么重要影响。辽后期,随着崇尚中原文明的风气日盛,科举对辽国社会,包括契丹族人在内,起到愈来愈重要的影响。契丹统治阶级也愈来愈重视这一制度,并积极利用这一制度作为加强巩固其政权的工具。而这一制度的影响在其他方面亦有体现。
它使辽朝的统治构架生了改变,辽廷通过任命新取进士为地方官,逐渐将藩镇的用人权收归中央。实现了辽前期对汉地及辽后期对全国的深入统治。
其次,它使更多人学习儒学,走上仕途,提高了契丹社会的整体文化水平,也是契丹社会文明的开放进步,既满足了辽廷对培养后备官吏的需要,也反映了社会上对文化教育的要求。辽亡以后,通过科举选拔的大量人才转而为嗣后的金代所用,其影响甚至还可以延续到元代。
另外,它大大促进了契丹社会的展和各民族的融合,缩小了北方边远地区与中原地区的文化差距。辽代实行科举后所产生的辽代文明,硕果累累,至今仍是中华民族伟大古文明的一部分。辽代产生了自己的文字,自己的建筑特点,在艺术方面也有自己的特色,都是我们的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科举制度的全面实施,使得大家崇尚儒学,而儒学所倡导的忠孝等道德伦理观念为辽代社会所普遍接受,等级制度得到加强,社会得到了安定,皇权较前也大为稳固。
虽然辽朝实施科举制度积极意义有很多,但是也有一些消极影响。